所謂「個人的力量」就是你自己有能力選擇要做個「有心人」或「無心人」,如果我們都有這種能力,為什麼我們不善用它呢?那是因為我們常常會認為「這不是我的問題」或「沒人會聽我的」而忽略了自己的力量.
「個人的力量」的第一條規則:「如果你看到任何問題,不能等別人來替你解決,你必須自己去解決。」
讓我們不能使用「個人的力量」的第二個理由是別人會告訴你「你不可能做得到」。你也許有一個很好的主意,但當你告訴別人時,別人常常會澆你冷水地說:「你不可能做得到。」
「個人的力量」的第二條規則:「不要因為別人說你不可能做到而放棄,有些時候你必須聽從自己內心的決定,堅守自己的信念。」
我僅有一人,但不容忽視」。我不能做所有的事,但我仍能做事,既然我不能做所有的事,我也不會拒絕去做任何我能做的事,這個世界最大的損失就是我們個人選擇了袖手旁觀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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